证券代码:688027 证券简称:国盾量子 公告编号:2023-031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签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资料图片)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盾量子”或“公司”)原
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以下简称“中科大”)签订的 5 项专利及 2 项专
有技术的三个实施许可合同中,两个合同已到期,一个合同即将到期,
现拟与中科大就上述 5 项专利及 2 项专有技术续签相关(专利申请技术)
实施许可合同,许可费用预计为:向许可方支付由所实施专利技术(专
利申请技术)生产的产品销售净利润的一定比例作为许可方专利技术(专
利申请技术)销售额提成,具体提成以合同约定为准。
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不会影响公司的经营独立性,公司
不会因本次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彭承志先生、王兵先生回避表决,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近日,因公司原与中科大签订的 5 项专利及 2 项专有技术的三个实施许可合
同中,两个合同已到期,一个合同即将到期,基于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预
计将与中科大发生关联交易,现拟与中科大就上述 5 项专利及 2 项专有技术续签
相关(专利申请技术)实施许可合同,获得中科大的专利许可情况如下:
利实施许可。许可费用预计为:向许可方支付由所实施专利技术(专利申请技术)
生产的产品销售净利润的 30%作为许可方专利技术(专利申请技术)销售额提成;
行单光子探测系统)和名称为“单光子探测器系统标定技术”专有技术的实施许
可。许可费用预计为:向许可方支付由所实施专利技术(专利申请技术)生产的
产品销售净利润的 30%作为许可方专利技术(专利申请技术)销售额提成;
密测量的双激光器系统)、ZL2017114391860(专利名称:一种适用于小型化原子
干涉仪的真空结构)、ZL2018114136842 (专利名称:一种适用于原子干涉重力
仪的振动噪声修正补偿方法)的 3 项专利和名称为“全光纤冷原子干涉仪技术”
专有技术的实施许可。许可费用预计为:向许可方支付由所实施专利技术(专利
申请技术)生产的产品销售净利润的 50%作为许可方专利技术(专利申请技术)
销售额提成。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
效。
中科大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中科大持有中科大资
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100%的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的相关规定,中科大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的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中科大的关联交易未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且未达到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 1%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中科大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中科大持有中科大资
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100%的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的相关规定,中科大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的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金寨路 96 号
法定代表人:包信和
举办单位:中国科学院
开办资金:135351 万元人民币
登记管理机关: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宗旨和业务范围:培养高等学历理工人才,促进科技发展。理学、工学、管
理学、经济学、文学、法学、农学类学科高等专科和本科学历教育;理学、工学、
管理学科博士研究生学历教育;博士后培养相关科学研究;继续教育、专业培训
和学术交流;《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报》出版。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因公司原与中科大签订的 5 项专利及 2 项专有技术的三个实施许可合同中,
两个合同已到期,一个合同即将到期,基于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预计将与
中科大发生关联交易,现拟与中科大就上述 5 项专利及 2 项专有技术续签相关(专
利申请技术)实施许可合同,获得中科大的专利许可情况如下:
利实施许可。许可费用预计为:向许可方支付由所实施专利技术(专利申请技术)
生产的产品销售净利润的 30%作为许可方专利技术(专利申请技术)销售额提成;
行单光子探测系统)和名称为“单光子探测器系统标定技术”专有技术的实施许
可。许可费用预计为:向许可方支付由所实施专利技术(专利申请技术)生产的
产品销售净利润的 30%作为许可方专利技术(专利申请技术)销售额提成;
密测量的双激光器系统)、ZL2017114391860(专利名称:一种适用于小型化原子
干涉仪的真空结构)、ZL2018114136842 (专利名称:一种适用于原子干涉重力
仪的振动噪声修正补偿方法)的 3 项专利和名称为“全光纤冷原子干涉仪技术”
专有技术的实施许可。许可费用预计为:向许可方支付由所实施专利技术(专利
申请技术)生产的产品销售净利润的 50%作为许可方专利技术(专利申请技术)
销售额提成。
该交易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7.2.2 条中规定的关联
交易。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情况
上述专利(专利申请技术)实施许可合同定价系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
定,该等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
五、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合同一
(一)协议双方
许可方:中科大
被许可方:国盾量子
(二)专利的技术内容:
专利技术:任意波形发生系统(专利号:CN201910065946.9);
(三)专利许可的方式与范围:
其专利(专利申请技术)的产品;使用其专利(专利申请技术)方法以及使用、
销售依照该专利(专利申请技术)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技术)或者使用该技术秘密。
(四)技术资料的交付
学技术大学向被许可方交付合同第三条所述的全部资料。
直接在合肥市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当场交付。
(五)使用费及支付方式
本次续签无入门费。
被许可方每半年向许可方支付由所实施专利技术(专利申请技术)生产的产
品销售净利润的 30%作为许可方专利技术(专利申请技术)销售额提成,销售净
利润的计算方式为:销售净利润=销售收入-制造成本-直接销售费用-税费。
方提供真实的销售记录。
(六)验收的标准与方法
有进行工业生产的相关实验,因此无法保证在实际生产中技术成果的成熟、先进、
可靠和适用性。许可方只提供实验室阶段的可重复性的专利技术(专利申请技术)
成果,不负责后续实际生产中的产业化技术问题,被许可方对此知悉并认可接受
该技术。被许可方承担实验室专利技术(专利申请技术)运用到工业生产中所带
来的技术风险,包括实际生产中产品制作的缺陷、质量不合格及产品不能生产制
作完成等所有的技术问题和风险。
性和成功率,提供实验室阶段可重复性的必要的技术指导,但不承担在实际生产
过程的技术风险。该项专利技术(专利申请技术)在实验室阶段可重复、可再现,
即为该项专利技术(专利申请技术)的验收标准。
术大学实验室内重复再现该项专利技术(专利申请技术),被许可方能够重复再
现即验收合格。
(七)对技术秘密的保密事项
秘密泄露给本合同当事双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
供的技术中尚未公开的秘密部分,承担保密义务。
保密协议,保证不违反上款要求。
保该等技术秘密不被泄露。
(八)后续改进的提供与分享
请技术)拥有后续研发的自主权,后续研发所取得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
权、著作权、技术秘密,归许可方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所有,不提供给被许可方。
在该专利技术(专利申请技术)成果基础上完成后续改进技术成果的权利归属和
利益分享,由技术成果的完成者独立享有。
(九)违约及索赔
对许可方:
培训,被许可方有权要求许可方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停止违约行为,被许可方有权
解除合同,并要求许可方返还所获得的许可费余款。
对被许可方:
内仍未履行支付,许可方有权解除合同,被许可方停止实施专利技术(专利申请
技术),交还全部的技术资料,补交全部使用费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20 万元。
意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专利技术(专利申请技术)或者使用该技术秘密的,许
可方有权要求被许可方停止侵害行为,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20 万元;
并有权解除合同。
权要求被许可方立即停止违约行为,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20 万元;并
有权解除合同。
许可方有权要求被许可方立即停止违约行为,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20
万元;并有权解除合同。
依法缴纳专利登记费、年费、印花税等,并及时将缴费的收据复印件提交给许可
方;因被许可方过失,或由于其它原因不缴纳专利年费而导致专利权终止的,许
可方有权要求被许可方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30 万元;并有权解除合同。
(十)侵权的处理
合法权益的,许可人不承担责任,由被许可方与他人进行交涉,或由被许可方到
法院应诉,许可方不予协助。
同无效后,许可方不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不返还使用费,也不承担赔偿责任。
应及时通知对方,被许可方由许可方授权后,被许可方与侵权方进行交涉,或负
责向专利管理机关提出请求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许可方协助。
(十一)争议的解决办法
国科学技术大学所在地法院管辖。
(十二)合同的生效、解除与终止
合同即终止,有过错方按照合同上述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二
(一)协议双方
许可方:中科大
被许可方:国盾量子
(二)专利的技术内容:
(三)专利许可的方式与范围:
许可,许可期限 2 年;
内制造(使用、销售)其专利(专利申请技术)的产品;使用其专利(专利申请
技术)方法以及使用、销售依照该专利(专利申请技术)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技术)或者使用该技术秘密。
(四)技术资料的交付
学技术大学向被许可方交付合同第三条所述的全部资料。
直接在合肥市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当场交付。
(五)使用费及支付方式
本次续签无入门费。
被许可方每半年向许可方支付由所实施专利技术(专利申请技术)生产的产
品销售净利润的 30%作为许可方专利技术(专利申请技术)销售额提成,销售净
利润的计算方式为:销售净利润=销售收入-制造成本-直接销售费用-税费。
方提供真实的销售记录。
(六)验收的标准与方法
有进行工业生产的相关实验,因此无法保证在实际生产中技术成果的成熟、先进、
可靠和适用性。许可方只提供实验室阶段的可重复性的专利技术(专利申请技术)
成果,不负责后续实际生产中的产业化技术问题,被许可方对此知悉并认可接受
该技术。被许可方承担实验室专利技术(专利申请技术)运用到工业生产中所带
来的技术风险,包括实际生产中产品制作的缺陷、质量不合格及产品不能生产制
作完成等所有的技术问题和风险。
性和成功率,提供实验室阶段可重复性的必要的技术指导,但不承担在实际生产
过程的技术风险。该项专利技术(专利申请技术)在实验室阶段可重复、可再现,
即为该项专利技术(专利申请技术)的验收标准。
术大学实验室内重复再现该项专利技术(专利申请技术),被许可方能够重复再
现即验收合格。
(七)对技术秘密的保密事项
秘密泄露给本合同当事双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
供的技术中尚未公开的秘密部分,承担保密义务。
保密协议,保证不违反上款要求。
保该等技术秘密不被泄露。
(八)后续改进的提供与分享
请技术)拥有后续研发的自主权,后续研发所取得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
权、著作权、技术秘密,归许可方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所有,不提供给被许可方。
在该专利技术(专利申请技术)成果基础上完成后续改进技术成果的权利归属和
利益分享,由技术成果的完成者独立享有。
(九)违约及索赔
对许可方:
培训,被许可方有权要求许可方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停止违约行为,被许可方有权
解除合同,并要求许可方返还所获得的许可费余款。
对被许可方:
内仍未履行支付,许可方有权解除合同,被许可方停止实施专利技术(专利申请
技术),交还全部的技术资料,补交全部使用费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5 万元。
意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专利技术(专利申请技术)或者使用该技术秘密的,许
可方有权要求被许可方停止侵害行为,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5 万元;并
有权解除合同。
权要求被许可方立即停止违约行为,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5 万元;并有
权解除合同。
许可方有权要求被许可方立即停止违约行为,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5
万元;并有权解除合同。
依法缴纳专利登记费、年费、印花税等,并及时将缴费的收据复印件提交给许可
方;因被许可方过失,或由于其它原因不缴纳专利年费而导致专利权终止的,许
可方有权要求被许可方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5 万元;并有权解除合同。
(十)侵权的处理
合法权益的,许可人不承担责任,由被许可方与他人进行交涉,或由被许可方到
法院应诉,许可方不予协助。
同无效后,许可方不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不返还使用费,也不承担赔偿责任。
应及时通知对方,被许可方由许可方授权后,被许可方与侵权方进行交涉,或负
责向专利管理机关提出请求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许可方协助。
(十一)争议的解决办法
国科学技术大学所在地法院管辖。
(十二)合同的生效、解除与终止
合同即终止,有过错方按照合同上述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三
(一)协议双方
许可方:中科大
被许可方:国盾量子
(二)专利的技术内容:
ZL 2017114391447);
ZL 2018114136842);
(三)专利许可的方式与范围:
许可,许可期限 2 年;
内制造(使用、销售)其专利(专利申请技术)的产品;使用其专利(专利申请
技术)方法以及使用、销售依照该专利(专利申请技术)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技术)或者使用该技术秘密。
(四)技术资料的交付
学技术大学向被许可方交付合同第三条所述的全部资料。
直接在合肥市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当场交付。
(五)使用费及支付方式
本次续签无入门费。
被许可方每半年向许可方支付由所实施专利技术(专利申请技术)生产的产
品销售净利润的 50%作为许可方专利技术(专利申请技术)销售额提成,销售净
利润的计算方式为:销售净利润=销售收入-制造成本-直接销售费用-税费。
方提供真实的销售记录。
(六)验收的标准与方法
有进行工业生产的相关实验,因此无法保证在实际生产中技术成果的成熟、先进、
可靠和适用性。许可方只提供实验室阶段的可重复性的专利技术(专利申请技术)
成果,不负责后续实际生产中的产业化技术问题,被许可方对此知悉并认可接受
该技术。被许可方承担实验室专利技术(专利申请技术)运用到工业生产中所带
来的技术风险,包括实际生产中产品制作的缺陷、质量不合格及产品不能生产制
作完成等所有的技术问题和风险。
性和成功率,提供实验室阶段可重复性的必要的技术指导,但不承担在实际生产
过程的技术风险。该项专利技术(专利申请技术)在实验室阶段可重复、可再现,
即为该项专利技术(专利申请技术)的验收标准。
术大学实验室内重复再现该项专利技术(专利申请技术),被许可方能够重复再
现即验收合格。
(七)对技术秘密的保密事项
秘密泄露给本合同当事双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
供的技术中尚未公开的秘密部分,承担保密义务。
保密协议,保证不违反上款要求。
保该等技术秘密不被泄露。
(八)后续改进的提供与分享
请技术)拥有后续研发的自主权,后续研发所取得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
权、著作权、技术秘密,归许可方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所有,不提供给被许可方。
在该专利技术(专利申请技术)成果基础上完成后续改进技术成果的权利归属和
利益分享,由技术成果的完成者独立享有。
(九)违约及索赔
对许可方:
培训,被许可方有权要求许可方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停止违约行为,被许可方有权
解除合同,并要求许可方返还所获得的许可费余款。
对被许可方:
内仍未履行支付,许可方有权解除合同,被许可方停止实施专利技术(专利申请
技术),交还全部的技术资料,补交全部使用费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30 万元。
意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专利技术(专利申请技术)或者使用该技术秘密的,许
可方有权要求被许可方停止侵害行为,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30 万元;
并有权解除合同。
权要求被许可方立即停止违约行为,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30 万元;并
有权解除合同。
许可方有权要求被许可方立即停止违约行为,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30
万元;并有权解除合同。
依法缴纳专利登记费、年费、印花税等,并及时将缴费的收据复印件提交给许可
方;因被许可方过失,或由于其它原因不缴纳专利年费而导致专利权终止的,许
可方有权要求被许可方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30 万元;并有权解除合同。
(十)侵权的处理
合法权益的,许可人不承担责任,由被许可方与他人进行交涉,或由被许可方到
法院应诉,许可方不予协助。
同无效后,许可方不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不返还使用费,也不承担赔偿责任。
应及时通知对方,被许可方由许可方授权后,被许可方与侵权方进行交涉,或负
责向专利管理机关提出请求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许可方协助。
(十一)争议的解决办法
国科学技术大学所在地法院管辖。
(十二)合同的生效、解除与终止
合同即终止,有过错方按照合同上述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二)、关联交易的履约安排
中科大是中国科学院所属的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在量子领域的研究开发处
于领先地位,具备履约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中科大签署专利(专利申请技
术)实施许可合同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行为,符合公司的主营业务和
发展方向,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确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
在有失公允情形,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签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彭承志先生、王兵先生
回避表决,此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行为在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上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
原则,定价合理、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
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的有关规
定。因此,我们对《关于续签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予以事前认
可,一致同意公司将该议案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行为在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上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
原则,定价合理、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
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的有关规
定。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续签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此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的 3 位监事
的全票通过。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国盾量子本次拟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
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
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上述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主要业务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国盾量子与中科大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
无异议。
九、上网公告附件
(一)《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专
利实施许可合同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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