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申请适用对象及条件
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具备学习和自理能力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家庭为单位在起步区长期实际居住,其监护人(父母)至少一方满足下述条件之一的,可进行信息采集:
(1)持有起步区直管区四街道(大桥、崔寨、太平、孙耿四街道,以下简称“起步区辖区”)内居住证连续6个月以上。
(2)在起步区辖区内合法务工或依法经营连续6个月以上。
(3)在起步区辖区内购置房产(房屋性质为住宅,且2023年8月31日前经综合验收交付)。
说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非济南起步区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连续6个月以上”是指截至2023年8月31日连续满6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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