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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开展全市小额缴费工会组织经费返还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总工会、自贸区工会,各产业工联会:
根据《福建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实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 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的通知》(闽工办〔2023〕23号)和《福 建省总工会财务资产管理部关于规范开展全省小额缴费工会组织经费返还工作的通知》(闽工财〔2023〕7号)文件要求,就部分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已享受厦门市工会经费上缴部分减半征收优惠政策,上两个年度年平均上缴工会经费低于5000元(不含,下同)的小 额缴费工会组织,其当年上缴的工会经费予以全额返还,每个缴费单位全年返还上限为5000元,其中“上缴工会经费”是指:工资总额2%的20%部分。未享受工会经费上缴部分减半征收优惠 政策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按省总工会相关返还政策执行。
二、市总工会将协调市税务局提供2021-2022年度年缴交工 会经费低于5000元(不含,下同)单位的名称、缴费的银行账户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并将信息传输到小微企业工会经费返还系统,小微企业工会经费返还系统将按照工会经费代征隶属关系,在线把数据分解到各区总工会及各产业工联会,并生成工会经费返还数据。各区总工会及各产业工联会按操作程序,及时审核数据并按照“免申即享”的原则主动返还。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实施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重要意义,严格落实省总工会的文件要求,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认真做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工作。
厦门市总工会办公室
2023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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