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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3日*ST长方公开信息显示,深圳市长方集团(300301)股份有限公司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采取监管措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2022年4月30日,你公司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的补充公告》显示,你公司与长方集团康铭盛(深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铭盛)、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李迪初及其一致行动人聂卫于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分别签署了《应收款保证协议》,李迪初及聂卫承诺将积极管控康铭盛截至2019年末、2020年末尚未回收的应收账款,承诺其回款总额不低于90%。你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两份《应收款保证协议》,直至2022年4月30日才补充披露。
处罚决定如下:
监管措施
*ST长方财务数据及主营业务:
*ST长方2022三季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5.93亿元,同比下降52.14%;归母净利润-9124.69万元,同比下降780.94%;扣非净利润-1.09亿元,同比下降74.59%;其中2022年第三季度,公司单季度主营收入1.58亿元,同比下降76.1%;单季度归母净利润-2611.71万元,同比下降207.91%;单季度扣非净利润-2973.52万元,同比上升2.93%;负债率56.88%,财务费用-247.65万元,毛利率10.84%。
*ST长方(300301)主营业务:LED照明光源器件和LED照明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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