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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通财经APP讯,松炀资源(603863)(603863.SH)发布公告,该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146号)《关于对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王壮鹏、林指南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全文内容如下: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王壮鹏、林指南:
经查,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炀资源或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1年5月25日,松炀资源公告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总金额不低于10000万元(含),不超过2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的12个月内。2022年5月25日,松炀资源公告称,截至回购期限居满日(2022年5月24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124.4万股,成交金额1005.13万元,实际回购金额未达到回购计划金额下限。
松炀资源未在承诺期内完成回购股份计划,未及时、充分披露公司不能按承诺实施回购股份计划的风险信息,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证监会公告〔2022〕16号)第八条等有关规定。
松炀资源董事长兼总经理王壮鹏、董事会秘书林指南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等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松炀资源及王壮鹏、林指南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规范信息披露及承诺履行行为,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于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内部问责情况,并抄报上海证券交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