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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7日公开信息显示,光线传媒(300251)董事长王长田、财务负责人曾艳及公司因业绩预测结果不准确或不及时被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
光线传媒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2022年1月28日,光线传媒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盈利17,000万元至22,000万元。4月22日,光线传媒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2021年预计净利润修正为亏损31,000万元至36,000万元。4月28日,光线传媒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2021年经审计净利润为亏损31,168.26万元。光线传媒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年度报告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相比,存在较大差异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
对光线传媒处罚决定如下:
对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长田、财务负责人曾艳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光线传媒财务数据及主营业务:
光线传媒2022中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5.83亿元,同比下降22.78%;归母净利润2.0亿元,同比下降58.67%;扣非净利润1.45亿元,同比下降68.21%;其中2022年第二季度,公司单季度主营收入1.42亿元,同比下降72.44%;单季度归母净利润1.26亿元,同比下降56.07%;单季度扣非净利润1.02亿元,同比下降61.16%;负债率8.18%,投资收益2629.18万元,财务费用-1249.46万元,毛利率31.08%。
光线传媒主营业务:影视业务板块,动漫业务板块,内容关联业务板块,产业投资板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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