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交易所近日修订了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有关信息披露工作考核的指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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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修订,为使考核结果更好反映上市公司年报信息披露质量和审查情况,拟将考核期间定为上年7月1日至当年6月30日,并将考核内容分为规范性及有效性两个递进层次,考核维度更加立体化,综合反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
另外,结合日常监管面临的新形势和需解决的新问题,沪深交易所本次修订首先将考核基准分调整为80分,90分(含)以上的为A;80(含)~90分的为B;60分(含)~80分的为C;60分以下的为D,并新增部分加减分项目。
信息披露考核的加减分项目是反映信息披露质量的重要依据,通过加分项引导公司常态化召开业绩说明会、针对性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参与共建良好市场生态,以及鼓励上市公司创新信息披露形式,帮助投资者更简明、直观了解上市公司。同时,对于上市公司部分信息披露违规情节虽未达到纪律处分标准,但可能对股票交易造成影响,损害投资者权益的情形,通过扣分项强化监管。
例如,深市方面,上市公司通过互动易平台、官网、公众号或其他方式迎合市场热点或者与市场热点不当关联,故意夸大相关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研发、销售、发展等方面的影响,不当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等行为,最高可扣6分。
需要说明的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评价结果不代表交易所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任何判断,也不代表任何投资建议。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等事项出具持续监管意见时,将参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评价结果。
本次修订加大了负面清单的否决力度,并新增部分负面情形,通过负面清单对触及相关情形公司的考核结果实行“一票否决”。
例如,修订考虑到非标审计意见及立案稽查事项对上市公司前期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以及完整性的影响,将年报审计报告及内控审计报告被出具非标意见的情况、处于立案稽查阶段公司定为考核不高于C。
“考核期内被本所公开谴责或累计两次以上(含)通报批评” 、“公司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等严重负面情形,将被考核为D。
与此同时,修订也通过强化信息披露考核结果应用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规范发展意识和动力。
例如,加大对A类公司的服务支持力度,与注册制下相关审核机制衔接,明确对于信息披露质量较高的公司,并购重组、再融资审核可依据相关规定减少问询轮次或不问询;强化合规督导,明确考核为D的公司原则上不开通信息披露直通车,要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合规培训,推动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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