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周(5月9日)就将迎来34周年司庆的*ST泛海(000046)大概无心庆祝,这家曾经的明星公司正在想方设法自救,但是相关措施能否落地见效被监管跟踪关注。
面对面值退市风险,*ST泛海昨日深夜宣布了以控股股东、高管为主体的增持计划,以“增强广大投资者信心”。但这次增持计划在12小时内就受到深交所的关注,询问是否存在“忽悠式”增持的情形,公司股价也未见起色,早盘一度跌超4%。
宣布增持后股价仍走低
(相关资料图)
上市将近29年的*ST泛海,正在面临面值退市危机,截至昨日(5月4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已连续11个交易日低于1元/股。根据上市规则,若*ST泛海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1元/股,*ST泛海将被终止上市交易。
在此背景下,*ST泛海昨日深夜宣布,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部分高管计划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联合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的最低金额为8000万元,具体来看:
第一,控股股东中国泛海控股(000046)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国泛海”)的一致行动人通海置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华馨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计划自今日(5 月 5 日)起的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两主体各计划增持2500万至5000 万元。
第二,以董事长栾先舟、总裁刘国升为首的8名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计划自今日起的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8人合计拟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3000 万元。
各增持主体一致表示,本次增持的目的系“基于对公司资产价值的高度认可和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为支持公司相关工作开展,同时为增强广大投资者信心”。
本次增持计划披露未及12小时,深交所在今日盘前向*ST泛海下发关注函,直指该增持计划是否具备可实现性、可操作性,以及是否存在“忽悠式”增持的情形。
从盘面表现来看,*ST泛海本次增持计划亦未获得投资者的一致认可。*ST泛海早盘股价仍然走低,一度跌逾4%。在股吧中,投资者普遍也认为,8000万元的增持计划杯水车薪,并呼吁卢志强本人出面实施增持。
是否“忽悠式增持”?
监管层、投资者对*ST泛海本次增持心存顾虑,甚至存在“忽悠式增持”的顾虑,颇有现实依据。
*ST泛海日前披露的存在保留意见的年报显示,公司在2022年度亏损额达到115.37亿元。这是*ST泛海连续第三年大额亏损,在2020年及2021年*ST泛海分别亏损46.22亿元、112.55亿元。*ST泛海表示,2022年公司主营业务未能实现明显突破好转,同时根据会计准则计提预计负债、整体资金成本上升。
大额亏损只是*ST泛海窘境的一个方面,因为各类债务问题,公司控制权也存在高度不确定性。正如深交所在关注函中指出的,至去年底中国泛海持有的公司55.96%股份已几乎全被质押、冻结,报告期内减少了3.57亿股;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公司2.39%股份也全部被质押。
基于这些背景,深交所在关注函中主要提出了三点核查要求,增持方的资金实力是核心关切:
第一,核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被冻结涉及的具体事项及最新进展情况,相关股份近期是否存在被司法拍卖、强制执行的风险,是否可能导致控制权发生变更而出现终止实施本次增持计划的风险。
第二,核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资金、债务、诉讼等情况,是否可能存在增持资金被进一步冻结而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第三,核查各增持主体增持公司股份资金的具体来源。来源于自筹资金的,要说明自筹资金的占比,自筹资金的最终来源情况,资金能否保障增持计划的实施。
值得注意的是,另一家在面值退市危机中提出增持计划的上市公司,*ST新海(002089)昨日晚间也收到了深交所关注函。深交所同样要求核查增持资金的具体来源,不过在向*ST新海下发的关注函中,深交所未使用“忽悠式增持”的表述。
困难重重
深交所对*ST泛海的严厉,或许与公司不断地“拖作业”有关。本次关注函,已经是4月以来深交所向*ST泛海发去的第三封关注函,此前两函*ST泛海均“已读未回”。
在4月4日发布的关注函中,深交所就*ST泛海所持民生证券股权被拍卖成交后又再次被冻结提问,询问公司拟采取的措施以及再次被冻结后对交易的实施是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深交所要求公司4月7日前回复,但并未获得回应。
在4月25日发布的关注函中,深交所询问事项是更为重要的重整计划,深交所直言对此事表示高度关注,并要求公司5月4日前回应,目前同样未见回答。
根据*ST泛海此前公告,北京市一中院4月27日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本次重整的实施对公司异常重要,*ST泛海表示,如果公司预重整成功并顺利实施重整,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
“基于公司的优质土地资源、稀缺金融牌照等核心优势,如果重整能够顺利实施,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我们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充满信心。”泛海控股称。
对*ST泛海的重整计划,深交所询问的问题包括“公司是否存在通过破产重整进行逃废债、损害债权人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预重整和重整事项后续涉及的决策与审批程序,并请就相关事项的不确定性进行充分风险提示”等。
责编:彭勃
校对:杨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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