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房地产服务中心因业务发展需要,现公开向社会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相关资料图)
1. 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和其他不良记录。工作认真细致,有责任心,能吃苦耐劳,服从工作安排,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 年龄:35周岁以下 (1988年6月18日以后出生);
3. 学历:本科及以上学历;
4. 岗位要求:具备一定文字功底及计算机操作基础。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 报名时间:2023年6月19日至6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17:30);
2. 报名地点:金华市中山路18号,市房地产服务中心三楼办公室;
3. 报名时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书、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报名表等材料。
(二)面试
根据报名情况初审后,决定入围面试人员,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考察
1.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体检不合格或本人自动放弃的,招聘单位可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员。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考察不合格或本人自动放弃的,招聘单位可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员。
(四)公示及录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金华市房地产服务中心政务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用:受过刑事处罚的;处于党纪、政务处分期间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其他不宜报考的。
在招聘工作完成一年内,如需再招聘人员的,可从拟考察对象中按成绩从高到低考察录用。
三、待遇
按《劳动合同法》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本岗位聘用人员待遇年薪约4万元(不含五险一金单位缴纳部分)。
四、其他事项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金华市房地产服务中心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联系人:0579-82325936
金华市房地产服务中心
202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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