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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5月4日),市场监管总局等十一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行业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医疗美容服务属于医疗活动,必须遵守卫生健康有关行业准入的法律法规”。《指导意见》要求,强化医疗美容行业监管、保持对行业乱象高压严打态势。扫清“黑机构”“黑医生”“黑药械”,以监管手段防止医疗美容行业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在具体政策设计上,《指导意见》明确,市场监管部门做好经营主体登记管理服务,依法履行“双告知”职责;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审批标准、完善审批流程、把好行业准入关口、做好合规机构和人员公开公示;同时,倡导生活美容机构张贴“不得提供医疗美容服务”警示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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