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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分类认定的ABCDEF类人才和钱塘区委人才办认定的QA、QB、QC、QD、QE、QF、QG、QH类等区级人才(人才资格认定时间应在2023年4月28日17时前,且处于有效期内)申请人才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主申请人具有杭州市户籍或持有市区范围的《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籍人才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
2.主申请人为市级A-F类人才的,在杭州市区(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余杭区、临平区、萧山区、钱塘区、富阳区、临安区)用人单位工作,与市、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交社保或个人所得税(社保参保地为“省本级”的,需要补充用人单位在市区纳税的纳税证明);主申请人为区级QA-QH类人才的,在钱塘区市、区用人单位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交社保或个人所得税;
3.购房家庭在杭州市区无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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