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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1日,有消息称,近期有关部门对深圳购房政策进行了相应的优化。离异三年内再婚或复婚家庭购房时,按照现有家庭的房产套数计算,不再追溯离异前家庭名下拥有房产套数。
致电深圳公积金中心咨询,我们得到的答复是,“目前还未有通知,可过多几天通过留意官网查询”。
如果按离婚再购房按现有家庭名下房产来计算,这也意味着将释放一批购房名额。
值得一提的是,文中提到“离异三年内再婚或复婚家庭购房时“,目前从坊间传出的消息称,若离婚后3年内为单身的,买房时仍追溯离婚当时家庭房产情况。(以上消息具体以官方消息为准)
此政策原为2020年7月30日公布的深圳市房地产调控“新八条”细则中亦提及,夫妻离异的,任何一方自离异之日起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按离异当日(以《离婚证》登记时间或法院判决书生效时间为准)原家庭拥有的住房总套数计算。购房之日前3年内有两次以上(含两次)离异记录的,追溯3年内所有离异记录,其拥有的住房套数按购房之日前3年历次离异时家庭总套数之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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