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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1日,广东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自2023年9月1日零时起施行。
据了解,《通知》提出,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东莞市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在施行之日前已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的,个人住房信贷政策按原规定执行,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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