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购房契税补贴政策的通知
【资料图】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郑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郑州市税务局、郑州市城乡建设局、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郑州市金融工作局、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八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新建商品住房购房契税优惠政策,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自2023年8月3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荥阳市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契税缴纳的(以购房合同网签时间为准,不限户籍)。
二、补贴标准
按照缴纳商品住房契税税款总额的 50%给予优惠补贴。
三、税款缴纳方式
为避免集中缴纳,我市采取线上与线下同时办理模式。
一是线上办理:河南省电子税务局开通缴税申报功能,
购房人以自然人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办理税款缴纳。
二是线下办理:实行网上预约,办税大厅现场办理。
四:补贴方式
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实行先征后补,在取得税款缴纳凭证后,通过两种方式申领补贴:一是实行线上申请。申请人下载注册并登陆郑好办 APP,进入“契税补贴申领”界面填报相关资料进行线上申请;二是实行线下申请。由申请人携带完整资料到房屋所在辖区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财政所提交申请。鼓励购房人线上申请购房契税补贴资金,财政所将收到的相关资料整理汇总,报市财政局审核后将补贴资金转入申请人提供的本人银行账户。
荥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二三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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