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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5日消息,《云浮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意见》(下称《意见》)于近日正式公布。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意见》以解决云浮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为出发点,提出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意见》提出,云浮将重点结合产业园区、重大企业(含科研教育机构)、重大项目的实际需求,配建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促进职住平衡。
且“十四五”期末全市计划新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少于1000套,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70平方米以下的小户型为主,合理配套必要的商业服务设施。
保障性租赁住房由政府给予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多方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坚持“谁投资、谁所有”。如综合利用税费手段,加大对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支持力度。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上述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上述保障性租赁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上述保障性租赁住房适用上述简易计税方法并进行预缴的,减按1.5%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上述保障性租赁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以上《意见》自2023年6月1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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