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网友发文称,今年3月8日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追缴罪犯郗同福受贿财物,对其位于连云港市某小区及某路段的34套房产进行查封和执行的公告。
图片来源:顶端新闻
(资料图)
据极目新闻报道,3月31日,记者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信息属实。另外,据顶端新闻报道,记者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相关工作人员处获悉,上述文件属实,且相关执行信息及诉讼信息均公开可查,“不同的是,一般情况下,相关权利人行使权利时间以收到执行局相关通知为准,而且每个案件我们都会有专门负责该案的工作人员进行处理。”
顶端新闻记者查询发现,目前涉案房产在二手房交易网站每平方售价超8000元,涉及金额超千万。
公开信息显示,郗同福曾任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成员,连云港市委常委、连云区委书记等职。他曾称,“我在这十几年时间里,时刻不忘为自己、为亲友谋取私利,没有条件时等机会创造条件,有条件时我绝不放过,就是老母鸡从家门前经过,我也要捉回家下个蛋后再放走。”
图片来源: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曾与妻弟共计获得
某小区房产65套、车位30个
查封公告显示,该院为执行(2018)苏11刑初26号刑事判决,追缴罪犯郗同福受贿财物。江苏省监察委员会于2018年3月28日查封其下列房产。公告列举了郗同福位于连云港市永和国际新城一、二期,连云港市云和路的34套房产的具体信息。公告要求,查封期间,任何人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转移、设定权利负担或者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否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纪检监察杂志的报道披露,郗同福曾与妻弟共计获得65套房和30个车位。
报道提到,看到老板们包工程赚大钱后,郗同福心理失衡。处心积虑的他,想出了一条生财之道——入股办企业。
起初,郗同福和妻弟李某等人共同持股,成立了土石方工程队,利用自己手上握有掌管业务和资金拨付的权力,承揽工程,几年下来就赚了几千万元。但他并不满足,将工程队升格成市政工程建设公司,由李某台前敛财,自己幕后指挥。
2004年,郗同福调任连云港市委常委、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随他一起“调动”的,还有其妻弟李某。看到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的巨大利润空间后,郗同福想着“肥水不流外人田”,在他的关照下,李某在连云港做了几个亿的工程业务,并拿了几百亩工业用地,变更为房地产用地后再转手卖出去,仅此一笔就赚了5000多万。
曾任江苏某集体所有制房地产企业法人代表的曹某,企业改制时因不是该企业原始法人,便找到李某请求郗同福出面,帮助其将公司改制到自己名下,并承诺将在企业发展的利润中拿出1个亿表示感谢。
2001年,在郗同福的鼎力相助下,曹某顺利将该企业收入囊中。2004年,郗同福调任连云港后,曹某也紧紧跟随。为了兑现之前承诺并得到进一步关照,曹某便拉着郗、李二人合作成立房产公司。按约定的30%股份比例,郗、李应当出资1715万元,而实际仅出资500万元,其余1215万元由曹某代为出资。不久,该公司在连云港开发房地产项目,郗同福在土地出让金缴纳等方面给予了充分关照。
2008年下半年,李某和郗同福商量后,向曹某提出退股和分红的要求,双方商定按30%的比例进行计算,并以房产进行折抵,郗、李二人共获得曹某开发的连云港某小区房产65套、车位30个。实际获取违法所得折合人民币4313.79万元。
因为担心被查,这些退股分红所得的房产,没有一套登记在郗同福本人及其家人名下,但实际上背后所有人都是郗同福。
家风不正,贪腐“全家总动员”
郗同福于1952年7月出生,2012年11月退休,2017年被立案审查调查时已经退休5年多,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江苏省监委留置的第一个厅级干部。
郗同福有着不幸的童年,从小丧父,母亲改嫁,没有父爱也缺少母爱,跟随年迈的祖母,衣食不周,靠亲友接济甚至沿街乞讨长大,那时的他渴望有个“家”。上世纪80年代,他因妻子分配到一套4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曾激动得热泪盈眶、彻夜难眠。
而参加工作之初,郗同福对自己严格要求,对家人也严加约束。有一年中秋节,司务长给他家送了二斤肉一条鱼,他回到家听说后严肃批评了家属,夫妻俩还为此吵了一架,气得自己半夜拎包回了单位。
自从开始“向钱看”,在郗同福的影响下,其妻子、女儿包括一些亲戚,都丧失了是非观念,失去了做人做事的基本原则。
郗同福的妻子原是某单位机关党委副书记,从事党务工作的她,本应在廉洁齐家上有着较高的觉悟,然而她对郗同福的所作所为不仅不加劝阻,还参与收受礼品礼金,甚至长期占用单位配给郗同福的公车。
郗同福的女儿是一名律师,也全然不顾职业操守,既帮助出主意、逃避组织审查,更宽慰郗同福:“你这点问题算不了什么,比你问题严重的人多着呢。”
在郗同福被立案审查前,其妻弟、妻妹、连襟等多个亲属齐上阵,疯狂上演帮助转移、隐匿赃款赃物的“全家总动员”。郗同福被审查后,从其连襟处搜出字画95件、首饰工艺品17件、不动产权属证书34套、美元2.36万元。
2018年2月22日,郗同福被江苏省监察委立案调查。同年5月14日,江苏省监察委将郗同福受贿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018年10月15日上午,此案在镇江市中级法院一审开庭,10余名全国人大代表和镇江市人大代表以及数十名社会各界群众应邀旁听。
此后,镇江市中级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郗同福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受贿所得赃款及孳息共计折合人民币5800余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2019年5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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