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盐田区沙头角街道元墩头村片区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修改(草案)及城市蓝线局部调整方案》的公示。
由于海山涵元墩头村河段迁改,项目申报主体深圳市中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盐田区沙头角街道办事处来文申请对已批更新单元规划进行修改及城市蓝线局部调整,有关规定,现将规划修改事项及城市蓝线局部调整方案予以公开展示。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内容如下:
项目位于盐田区沙头角街道沙头角社区,园林路以东、梧桐路以南、园墩街以西、深盐路以北区域,地处盐田区的西部门户位置,紧邻轨道8号线沙头角站。
修改内容
(一)城市蓝线局部调整方案
城市蓝线局部调整方案按照海山涵元墩头村河段改迁方案落实,水域控制线与河道设计上口线保持一致,城市蓝线范围按水域控制线向外延4米划定。
(二)规划修改内容
1.更新单元范围
将更新单元范围面积由45409.7平方米修改为48726.5平方米。
2.地块控制指标
将02-01地块公共配套服务设施中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建筑面积由1000平方米修改为1400平方米,社区级公共配套用房建筑面积由2000平方米修改为2200平方米,相应地,02-01地块公共配套设施建筑面积由10080平方米修改为10680平方米,项目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由14535平方米修改为15135平方米,规划容积由260710平方米修改为261310平方米。
3.建筑退线
01-01地块建筑退线由“一级退线不小于6米,二级退线不小于9米。沿深盐路、梧桐路等城市主次干路布置住宅、学校等噪音敏感建筑,临道路一侧的建筑退让用地红线距离不宜小于12米”修改为“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予以核定,其中,沿海山涵区域一级退线不小于8米,二级退线不小于9米,并应满足城市蓝线及《深圳经济特区河道管理条例》要求。沿深盐路、梧桐路等城市主次干路布置住宅、学校等噪音敏感建筑,临道路一侧的建筑退让用地红线距离不宜小于12米”。
4.地下空间退线
01-01地块地下空间退线由“按《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控制。地下空间退开发建设用地红线3米,地块内退现状海山涵箱涵边界8米,管控宽度共19.5米”修改为“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予以核定,其中,沿海山涵区域地下空间退让用地红线不小于12米,并应满足城市蓝线及《深圳经济特区河道管理条例》要求”。
沙头角街道元墩头村片区城市更新单元于2021年2月9日发布规划草案,更新单元用地面积45409.7平方米,拆除范围用地面积44566.0平方米,开发建设用地面积29692.5平方米(含划入的零星用地1027.4平方米)。
规划容积260710平方米,其中住宅172315平方米(含公共租赁住房24125平方米),商业、办公及旅馆业建筑73860平方米(含商业文化设施3694平方米),公共配套设施(含地下)14535平方米(含9班幼儿园3600平方米、占地2700平方米,公交首末站4300平方米等)。另配建社区体育活动场地占地面积1500平方米。物业服务用房按照《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予以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