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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8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布《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广州琶洲经济开发区的批复》,同意设立广州琶洲经济开发区,实行现行省级经济开发区的政策。
观点新媒体获悉,《批复》显示,广州琶洲经济开发区规划面积702.1672公顷,分为三个片区,其中琶洲西区范围为东至华南快速,南至新港东路,西至黄埔涌与珠江交汇处,北至珠江;琶洲中二区和东区范围为东至官洲河,南至黄埔涌,西至科韵中路,北至珠江;琶洲南区范围为东至北山涌,南至新滘东路,西至华南快速,北至黄埔涌。
值得注意的是,广州琶洲经济开发区必须严格实施国土空间规划,按规定程序履行具体用地报批手续;必须依法供地,以产业用地为主,合理、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严禁商业房地产开发。
《批复》同时提出,省商务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和服务,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促进广州琶洲经济开发区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