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广州第三批集中供地竞价出让。经过竞价,增城区中新镇新福大道东侧地块由广州城投城市更新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市增城区东进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约18.32亿元竞得,楼面价8500元/㎡(未扣除配建),溢价0%。
企查查显示,广州城投城市更新集团有限公司大股东为广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亿元,于2020年成立。
据了解,增城区中新镇新福大道东侧地块计容建筑面积为≤215472㎡,规划用地类型为二类居住用地(R2)(可兼容商业),容积率≤2.5,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挂牌起始价约18.32亿元,起拍楼面价约8500元/㎡。
(资料图)
另外,地块规划要求如下:
(一)竞买申请人应当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
(二)同一名申请人只能进行一次交易申请(含联合申请)。自然人及由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同一法定代表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视为同一名申请人;凡与申请人之间有参股、控股等关联关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也视为同一名申请人,但申请人的母公司为上市公司的,该上市公司的非控股股东除外。如申请人违反上述规定的,出让人有权单方面取消申请人竞买资格,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有权单方面解除出让合同,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凡在增城区行政区域内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不得参加本次竞买活动:
1.有拖欠地价款的;
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四)竞买人在广州市范围内竞买商品住宅用地从事房地产开发必须使用自有资金,竞买人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等。在继续执行《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广州市金融工作局关于对竞买商品住宅用地资金来源核查的通知》(穗建房产〔2016〕2144号)基础上,进一步严格购地资金审查,购地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不得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不得使用参与竞买人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参与竞买企业需说明购地资金来源、提供相应证明并对上述要求作出承诺(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经审查资金来源不符合以上要求的,视为违反竞买承诺,由土地出让人取消竞得(中标)人的竞得(中标)资格,对竞得(中标)人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禁止竞得(中标)人在三年内参加广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
(五)竞买人须提交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六)付款方式:成交价即为该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总价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分两期支付:第一期:成交价的50%(其中包括竞买保证金或定金36630万元转作土地出让价款),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30日内支付;第二期:剩余土地出让价款,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1年内付清。
(七)本次挂牌成交价包括90000平方米地下车库及设备用房的土地出让金4410万元,若地下车库及设备用房的实测面积超过90000平方米,超出部分则由竞得人按相关规定补缴出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