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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2日,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披露《洛阳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了解,《办法》提出:
商转公贷款采取先还后贷的方式予以办理。即已办理商贷的职工向中心申请商转公贷款,经中心同意后,职工以自筹资金还清商贷并办理相关手续后,中心再发放商转公贷款。
申请商转公贷款应符合洛阳市现行的公积金贷款有关规定,同时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借款申请人须为商贷的借款人或配偶(配偶应为本套住房共有产权人)。
(二)借款申请人的商贷尚未还清。
(三)所购住房已办妥《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
(四)所购住房仅为原商贷银行设定抵押权登记且未设定其他抵押事项。
当洛阳市公积金贷款个贷率连续三个月低于85%(含)时,开展商转公贷款业务,个贷率连续三个月高于95%(含)时,暂停商转公贷款业务。
商转公贷款额度按洛阳市现行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式计算且申请额度不得超出商贷剩余本金(取千元以上整数)。
标签: 洛阳拟推出房贷商转公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