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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日,香港特区财经事务及库务局与深圳市前海管理局联合发布支持前海深港风投创投联动发展十八条措施。该措施自今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财库局局长许正宇表示,未来将与前海共同探索更多金融发展机遇,推动深港更高水平合作,发挥两地在粤港澳大湾区的双引擎功能。
措施提出,打造前海深港国际风投创投集聚区,在前海深港国际金融城(前海桂湾、前湾片区)内以梦海大道、桂湾四路为纵横双轴,统筹两侧优质产业载体,拓展80万平方米优质产业空间,打造创新资本跨境流动便利、科创产业带动能力突出的前海深港国际风投创投集聚区。
措施支持符合条件的同一主体开展QFLP和QDIE试点,或同一主体开展QDIE和WFOE PFM业务。允许港资QFLP管理企业灵活调剂其在前海设立的不同QFLP基金境外募集规模,自主配置内地投资项目;允许符合条件的前海QDIE管理企业在额度内灵活配置境外投资项目。
同时,支持香港创新科技发展,拓宽香港资本市场融资渠道,联动香港有限合伙基金(LPF)发展,促进跨境双向投融资便利化。
措施支持做大规模集聚发展,积极引进大型基金落户,大力吸引国际资管机构落户,培育风投创投和私募证券投资机构,强化机构集聚扶持,给予办公用房补贴,强化经营团队扶持,鼓励投早投小投科技,丰富投资退出渠道,推进契约型基金商事登记试点等。
打造深港联动发展良好生态环境方面,措施鼓励产业引导基金让利,优化前海产业引导基金激励机制;提升综合服务水平,联合南山区、宝安区建立优质被投企业项目库;提升行业组织影响力,支持在前海举办国家级风投创投会议以及前海财富论坛;创新行业自律模式,发挥深圳私募基金信息服务平台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