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交易所修订IPO申报保荐规定 坚守“双创板”定位|新视野

2022-12-31 22:54:21 来源:经济观察网

经济观察网 记者 梁冀2022年12月30日,经证监会批准,上交所修订并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下称“科创板《暂行规定》”);同日,深交所亦发布《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2年修订)》(下称“创业板《暂行规定》”);修订内容分别强调发行人需自我评估是否符合科创板科创属性或创业板“三创四新”的板块定位要求,并进一步压实中介机构责任。

近日,科创板上市公司数量突破500家。12月28日,萤石网络(688475.SH)、清越科技(688496.SH)登陆上交所,科创板也迎来第500家上市公司。成立三年多来,科创板从首批25家上市公司起步,到如今上市公司数量突破500家,IPO募资金额约7600亿元,总市值近6万亿元,“硬科技”成色持续彰显。数据显示,科创板共有245家公司入选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录,占科创板上市公司总数的49%,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上市总数的22%。


【资料图】

创业板方面,一批创新成色足、成长能力强的创新创业企业申报创业板,其中865家新申报企业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净利润复合增长率均值分别为20.66%、20.80%;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平均达到5.24%,研发费用复合增长率均值达到28%。目前,创业板上市公司达到1220余家,战略新兴产业上市公司市值占比高达70%,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和新一代新兴技术产业已形成集群化发展态势。

科创板迎三大优化

12月30日,证监会公布《关于修改<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的决定》(下称《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据通报,科创板《暂行规定》此次修订在原有基础上,结合市场发展状况和审核实践作了进一步优化,主要包括3个方面内容:

一是增加符合条件的已境外上市红筹企业豁免适用科创属性关于营业收入指标的规定。根据《指引》修订,明确按照《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等相关规则申报科创板的已境外上市红筹企业,可参照采用第五套上市标准申报科创板的企业,豁免适用营业收入相关指标,为有意愿登陆科创板的已境外上市红筹试点企业确立科创属性指标的适用规则。

二是修订科创属性发明专利指标和情形的表述。根据《指引》修订,将科创属性发明专利指标“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5项以上”的表述修改为“应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明专利5项以上”,将发明专利例外情形“形成核心技术和主营业务收入相关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合计50项以上”的表述修改为“形成核心技术和应用于主营业务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合计50项以上”,使相关发明专利要求能够更准确地适用于无营业收入的企业。

三是细化完善附件中对发行人专项说明、保荐机构专项意见的具体要求。结合科创属性审核实践经验,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判断的需要,按照符合科创板支持方向、符合科技创新行业领域要求、符合科创属性相关指标或情形等维度,对发行人是否符合科创板定位的自我评估和保荐机构的专项核查意见作出了细化和具体要求。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科创板《暂行规定》修订进一步明确了发行人自我评估是否符合科创板定位和保荐机构核查把关的细化要求。保荐机构应当聚焦国家战略发展方向,培育推荐优质企业到科创板上市,进一步加强对发行人是否符合科创板定位要求的核查把关,按照符合科创板支持方向、符合科技创新行业领域要求、符合科创属性相关指标或情形等维度作出专业判断,并在申报文件中充分、客观反映核查依据。上交所始终坚持科创板定位,坚持开门办审核,与市场各方形成合力,推动引导资本市场资金投向国家重点支持发展的科技创新领域。

创业板明确具体标准

深交所通报显示,修订《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创业板定位的判断标准,有利于进一步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支持更多优质创新创业企业发行上市,让创业板在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通报称,创业板《暂行规定》着重在两方面作了补充完善。

一是进一步落实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要求。明确禁止产能过剩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行业,以及从事学前教育、学科类培训、类金融业务的企业在创业板发行上市。

二是明确创业板定位把握的具体标准。围绕创新性和成长性两个维度,从研发投入复合增长率、研发投入金额、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等方面,设置了符合准确把握创业板定位实际需要的具体衡量指标。同时,对符合特定条件的企业,豁免适用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等部分指标,以满足不同类型企业的实际需要。

据了解,2022年以来,创业板累计已有20余家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创业板定位要求的企业,经审核问询、现场督导或上市委审议后,相继终止发行上市。 此外,深交所还用好申报前的咨询沟通机制,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对是否符合创业板定位存在疑问的,依规给予指导。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修订后的创业板定位把握标准实施后,深交所将对保荐人的推荐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分析研判,进一步压实保荐人前端把关责任。一是要强化与定位相关的核查把关质量,二是要提高与定位相关的信息披露质量。创业板试点注册制以来,深交所落实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严格执行行业负面清单;坚持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支持优质创新创业企业在创业板上市;大力推进审核公开,增强创业板定位把关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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