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SPAC(特殊目的收购公司)制度仅限专业投资者参与不同的是,本次引入特专科技公司上市拟允许散户投资者参与,但港交所建议降低公开发售部分起始占比至5%,从而使得超额认购时回拨至散户认购的比例由最多50%降至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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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9日,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简称“港交所”)发布了一份关于特专科技公司上市制度(下文简称“特专科技制度”)的咨询文件,提议修订《上市规则》以让特专科技公司于联交所主板上市,并就此征询市场意见。
港交所行政总裁欧冠升表示,新上市规则将增加香港上市公司种类,让更多不同类型的公司可进入这个具备深度和流动性的市场,同时也为投资者带来更多选择。
艾德金融研究部联席董事陈刚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指出,“对于处于未商业化或者商业化早期的大型科技公司的融资需求和品牌影响力来说,这无疑都是较大的正面利好。”
10月19日,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布了一份关于特专科技公司上市制度的咨询文件,提议修订《上市规则》以让特专科技公司于联交所主板上市,并就此征询市场意见。人民视觉
两类别公司上市门槛不同
事实上,对于这一规则的修订,市场早有预期。
早在9月中旬,港交所新闻发言人就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确认,正在研究在上市规则中新增一个章节,以满足产品商业化尚处于早期阶段的大型科技公司的上市融资需求。
咨询文件显示,新规则将适用于五个方面的特专科技行业公司,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硬件、先进材料、新能源及节能环保、新食品及农业技术。
判断一家拥有多个业务板块的公司是否为特专科技公司,主要方法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该公司上市前至少三个会计年度的总营运开支及高级管理层资源(包括时间、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及经验的董事及高级管理层人数)是否大部分用于该公司特专科技业务分部中特专科技产品的研发、商业化或销售;投资者的估值基准及该公司的预期市值是否主要基于该公司的特专科技业务分部,而并非其其他业务分部或与其特专科技业务分部无关的资产;上市所得款项的建议用途是否主要用于其特专科技业务分部。
在咨询文件中,港交所建议,将特专科技公司分为两个类别:一是旗下特专科技产品已实现有意义的商业化(以其收益达到某最低门槛证明)的公司(简称“已商业化公司”);二是,主要从事研发以将特专科技产品商业或仍未达到最低收益门槛的公司(简称“未商业化公司”)。
两类别公司具有不同的上市门槛——对于已商业化公司,须满足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特专科技业务所产生的收益至少达2.5亿港元、IPO市值须达80亿元,上市前已从事研发至少三年,研发投资资金须占总营收开支在15%以上;未商业化公司虽没有收益要求,但市值要求达150亿元,同时上市前已从事研发至少三年,研发投资资金须占总营收开支在50%以上。
港交所上市主管陈翊庭表示,“在制定有关建议时,我们考虑了特专科技公司的特点,尤其是科技在有关公司业务上扮演了独特的角色,以及相对于其他上市申请人,这些公司的发展仍处于初期阶段。我们相信建议中的规定可以在各方面之间取得适当平衡,既能维持市场质量,也能建立具有商业可行性的上市平台,配合新一代领先企业的集资需求。”
据陈翊庭介绍,早前其曾和市场人士进行非正式沟通,普遍认为要求合理,相信一般的独角兽公司都可以符合要求,门槛的设置还是很有吸引力的,“虽然上市要求可能比其他交易所高,但在香港上市,可以透过互联互通机制接触广大的内地投资者。相信有不少科技公司感兴趣”。
初创、成长期硬科技企业有望受益
值得注意的是,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发现,与SPAC(特殊目的收购公司)制度仅限专业投资者参与不同的是,本次引入特专科技公司上市拟允许散户投资者参与,但港交所建议降低公开发售部分起始占比至5%,从而使得超额认购时回拨至散户认购的比例由最多50%降至20%。
陈翊庭表示,散户可以参与投资特专科技公司,也会引入很多保障投资者的设计,包括定价与一般新股有差别、有禁售期限制以及额外披露要求等。
根据咨询文件,咨询期将于12月18日结束,这也就意味着,如果一切顺利,首批按新规则申请上市的企业可用2022年的财务资料申请,最快明年将迎来首批挂牌企业。
在市场人士看来,此次规则修订对于当前处于未商业化或者商业化早期的大型硬科技企业是重大利好。
百惠证券策略师岑智勇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市场都希望吸引一些不同类型的,尤其是新经济类型的公司来上市,目前其他交易所已经有了相关的规则,港交所也希望做出一些新的改变,以展现自身的优势。”
安永研究院也提及,港交所本次上市规则的修订将大幅降低科创企业,特别是硬科技公司在港上市的营收门槛。处于初创期或成长期的科技公司,业务高速增长、规模不断扩大,但高额的研发投入对资金的需求非常大,其财务状况或盈利往往难以满足上市的要求。港交所本次计划修增的18C方案若能及时付诸实践,对于商业化程度不足的大型科技公司来说将是重要的发展机遇。
陈刚亦认为,“市场对于专精特新科技行业前景看好,因此对于一些细分龙头、有硬实力或者开始商业化初期的专精特新企业,有了便利的退出路径,更能吸引PE/VC资金的参与。”
不过,陈刚同时也指出,此次所对应的企业范畴中涉及到未盈利的、未商业化的企业,可能面临一定的商业化失败风险,且未盈利的状况在目前的环境下也很难有很好的估值,其上市的意愿也有待斟酌。
(作者:杨坪 编辑:包芳鸣,见习编辑张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