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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是用骡马耕地,一条不算太大的河赶着骡马趟水也能过去,后来开始用机械化工具了,没有桥就得绕行很长的路。整个热点事件报道中都没有提到底对面有多少地,能给当地村民带来多少收益;但是既然有搭桥的必要,想来应该耕地也不少;春种秋收是需要农机具过河的,何况总体耕地多少不代表村民群众个人的情况,也许有的家庭全部耕地都在对岸,过不了河,地就全部种不了。有群众利益在,就有解决问题的必要,是不是需要建桥就需要搞科学的论证。如果有建桥的必要,却没有建桥,而且还有村民子承父业,在原来的渡口(注意渡口一词,有没有必要建桥在这里应该不需要更多论证)建起浮桥,帮助村民过河耕种,这原本是当地政府应该感谢的善举,却屡遭每年一万元的罚款。这万元罚款,与投资建桥的十余万比起来也不算啥,应该说对一个有经营收入的单元或个人也不能算大额罚款,但是置应该自己规划筹资建桥的责任于不顾,群众建了桥又年年来敲竹杠,就有点说不过去了。 至于为什么这次交钱也得拆桥的问题,以及参与修桥和收费的群众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刑的故事,当地毫不意外的宣称正在调查,大家都会期待能够有一个清清楚楚的结果。而这两个问题确实是把事情推进到目前这个地步的关键,按照类似的事件推演逻辑,大胆的猜测一下:或者要提高每年的罚款金额,没有达到目的,进而以要求拆桥为理由进行要挟;或者原来就说要拆桥,但是有人保护,所以以每年万元罚款作为交换,而原来的保护人退休或离开岗位,所以情况发生变化;换一个角度看问题,网络上的情况描述,以建桥人的说法为主,虽说有各种证人证词,但却不是依照法律的取证,不能简单的偏听偏信,不排除会有擅自建桥、高价收费的团伙作案嫌疑;这个角度只能说有可能,经公安机关调查总计五万多元的涉案金额,绝对没有涉嫌敲诈勒索的严重性,只有往寻衅滋事上硬拉。是否涉案金额是各种关系协调后的结果,意图掩饰真相,也有这种可能性;我们没有去现场调查,只有期待当地相关部门能够及时的真实的把情况通报出来。就在热点爆出的第二天,当地就出来回复,“在秋收前建好临时桥”,这是认真对待群众呼声的开始,应该算是个好事。但是是否能以简单的回复完全消除事情本身带来的影响,还得打个大大的问号。(昨天又有邻村村支书出来举证,看来此瓜有越来越大的趋势,多辩辩才能理理清啊!) 问号来自于他们急于掩盖和消除的除了火爆的舆情和疑问,恐怕还会把背后的失职渎职和乱作为、胡作为以及相关部门和领导的责任一并“轻轻放下”,就更为不妥了。农村的建桥修路,是群众盼望最为集中,也往往是问题最大、诟病最多的地方,因为资源不足、分配不透明和缺少基层的主动性和自组织,遇见这样典型的问题,还是得好好查一查,就从年年交罚款可以保留浮桥和这次把十几名群众以“寻衅滋事”罪名获刑两件事着手,把情况搞清楚,而不仅仅是道歉或者轻轻掩过算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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