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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融合行动
为期3年
近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海南省“精康融合行动”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决定在全省开展为期3年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融合行动。
《实施方案》提出,2023年,每个市县至少设置1个综合功能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100%市县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登记康复对象接受规范服务率达40%以上。2024年,50%以上乡镇(街道)可提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登记康复对象接受规范服务率达 50%以上。2025年,60%以上乡镇(街道)可提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登记康复对象接受规范服务率达6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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