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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秋莲通过刑事自诉方式,第三次将在公开场合侮辱、诽谤她本人及其女儿江歌的“网暴者”送上刑事审判庭,并且全部获得了实刑判决,这是了不起的成果。但置于更大的视野中,却未免带有苍凉的一面。近年来,以民事侵权为由起诉网暴者要求停止侵权、经济赔偿的案例不少,但网民单纯因网暴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却很鲜见。
网暴案尤其是网暴致死案多发是一大事实,例如寻亲少年案、网红“管管”案等。此类事件中,网暴行为可谓猖獗、丧失人性底线,侵犯个体权益、扰乱网络生态、冲击法律“墙体”,已到了不严厉打击就不能令人安心的地步。
毋庸讳言,其间不少受害者勇敢地拿起了法律武器,与不法行为对抗,这是一大进步。但必须看到的是,在具体诉讼过程中,维权者往往陷入艰难语境。据报道,杭州取快递女子被造谣出轨案受害人代理律师郑晶晶,还代理了多起网络名誉侵权案。她发现,在有维权意识的当事人中,最终走完诉讼程序的并不多。随着时间延长,很多受害人选择放弃,相对的,他们也会考虑时间、金钱成本。
通常而言,追究网暴者刑事责任的路径是自诉,且需起诉者自行举证。举证已经足够难,要知道有些时候证据很容易消失,而“立案难”还在后面。江秋莲的“三连胜”意味着连续三次打了“通关”,这对不少受害人来说,可能是难以复制的情形。
网络不是网暴者欺凌了别人还可以一笑而过的乐园。要真正遏制网暴,法律必须长出牙齿,对网暴者重拳出击。针对取证难、立案难、惩治难等问题,必须在立法层面加以研判和解决,彻底改变违法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的不利局面。这就需要以立法为契机和动力,在主体责任划定、行为性质认定、追责体系搭建等方面更加明确,为受害人的拍案而起提供有力保障和依托。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3月,国家网信办网络法治局局长李长喜表示,现有法律法规存在针对性不强、衔接不畅、效力不高等问题,制度实施效果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的差距。下一步将从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角度,推动制定更加完善的法律制度,强化对当事人的保护救济。这一表态向公众展现了国家层面以法治之力应对网暴现象的决心和方向,引人期待。(伍里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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