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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分管产业扶贫工作的负责人,我在利益面前迷失了自我……”日前,江西省泰和县民政局原副科级退休干部陈才英收到处分决定后,后悔不已。
此前,为保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泰和县纪委监委成立督查组对产业扶贫项目后续管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督查组工作人员在核查专业合作社相关资料时,发现已注销的沿溪镇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主要成员是时任县扶贫办副主任科员陈才英的近亲属。该合作社在存续期间以企业账户收取了县国库集中收付核算中心的8万元产业扶贫资金,收到这笔产业扶贫资金后,合作社便立即销户。
这一情况引起工作人员的注意,工作人员一方面走访沿溪镇村民了解合作社情况,另一方面走访资料显示的合作社其他成员询问情况。调查发现,合作社用于项目验收的养殖基地是陈才英妹夫开挖的鱼塘,村民和合作社其他成员都不知道该合作社的存在,对于产业扶贫资金的流向更是毫不知情。随后,督查组将该情况作为问题线索转交给泰和县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处理,第一纪检监察室成立调查组展开调查。
考虑陈才英是沿溪镇本地人,调查组对该镇所有的专业合作社进行核查,通过县大数据中心的有关资料比对发现,该镇多个合作社的理事长与陈才英“沾亲带故”。调查组工作人员找到相关合作社的理事长了解情况。
“是陈才英要求以我们的名义申报合作社,说可以帮忙获取国家产业扶贫资金。”面对工作人员的询问,相关合作社的理事长交代了获取产业扶贫资金后分与陈才英的事实。
掌握证据后,调查组找到陈才英谈话,在证据面前,陈才英交代了违纪违法问题。经查,2012年至2015年,陈才英利用其分管产业扶贫工作的职务便利,以亲朋故旧的名义申报农民专业合作社,利用多个合作社骗取国家产业扶贫资金,从中谋取私利,涉嫌贪污扶贫资金24万元。
留置期间,陈才英还交代了其他问题,“上级财政每年安排资金拨付给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用以帮扶贫困群众发展产业,当时这是一项新政策,各方面工作还处于‘试水期’,我就动了歪心思,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吃请,收受礼品礼金。在项目验收过程中走过场,敷衍了事,致使多家合作社违规获取国家产业扶贫资金。”最终,陈才英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退休待遇,收缴违法所得,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通讯员 刘晓雪 何燕 袁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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