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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6日,广东省韶关市发布《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延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相关政策的通知(韶府办发函〔2023〕70号)》。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到,《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韶府办发函〔2022〕92号)发布于2022年6月1日,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文件涉及降低首付比例等内容。
《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主要内容有:
加强房地产项目金融支持。金融机构要贯彻落实广东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关于调整韶关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的决议》的要求,对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 20%。同时,合理确定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有效降低个人住房消费负担,满足当地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
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购房人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首付款最低比例为 20%。本意见有效期内,“丹霞英才”“高层次人才”等人才在本市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在人才贷款最高限额内,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倍数按照 25 倍执行。
购房契税补贴。粤港澳大湾区户籍人口和非粤港澳大湾区户籍人口在本市主城区(浈江区、武江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地下车位的,由受益财政部门对粤港澳大湾区户籍购房人已缴纳契税税额的70%,非粤港澳大湾区户籍购房人已缴纳契税税额的 50%予以补贴。同一购房人购买多套新建商品房的,按套分别对标兑现补贴。
放宽就近入学条件。在市内主城区(浈江区、武江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的居民,在一年内凭备案后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查档证明,其子女可向房产所在地教育部门申请当年秋季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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