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长春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共涉及11条措施。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对使用公积金和商业贷款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的,每年按贷款金额给予1%财政贴息(最高贴息1万元/年),贴息期为3年;对全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发放1.5万元购房消费券。(长春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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